庚經常向執行委員心提交報吿。
執 行 幹 事
各事工部之執行幹事由執行委員會 聘 請,其職權
如下:
甲 向執行委員會及總幹事負責其所主理之事工
部之工作以實踐協進會之宗旨。
乙 以聯絡員的身份工作於執行委員會,總幹事
及其事工部屬下之各委員會及輔助機構之間
丙 激發,鼓勵,支持,並幫助其屬下各委員會
及輔助機構。
丁 經常向執行委員會提交其事工部之報吿,並
每年向大會提出財政及工作計劃報吿。
戊 與總幹事及其他職員共同策劃如何在會員教會
會,團體,及各差會中間推行協進會之事工。
己與其他有關教會及社區機構保持聯繫。
庚倡導行動以貫激其事工部及協進會之宗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