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 - Preservation for the Documentation of Chinese Christianity
P. 13

爲  關   懷  此   嚴  重   問  題   及  參   與  世   界   各  教   會  援   助  飢   民  之   行  動   ,  本  會  呼  籲

      全  港  基  督   徒  在  一  九  七   五  年  三  月   廿  八  日  耶  稣   受  苦  日  效   法  基  督  爲  世   人  受  苦
      與  犧   牲   ,  實  行   節  食  •   各  堂   除  在   受  苦   節  崇   拜  聚   會  時  爲   飢  民   收  捐   款  外

      ,  不   少  敎   堂   ,  學  校   及  基   督   教  服   務  圆   體  並   擧   辦  「  飢  餓  午   餐   」  籌   款   。
      結  果   本   港  衆   教  會   ,  學  校   及  基   督  教   服  務   團  體   等  共  籌   得  港   幣  十  五   萬  五
      千  餘   元   。  某  些   敎  會  將   其  統   壽  之   捐  款   直  接   匯  寄   普  世  教   會  協   會  及   英  國
      基  督   敎  協   進   會  。  但   大  部   份  敎   會  及   團  體   將  其  所   收  得   之  捐  款   交  由   本  會

      匯  轉   ,  截   至  一   九  七   五  年   五  月   十  二   日  止   •  本   會  收  得   捐  款   共  港  幣   六  萬

      七  千   八  百   元   。  同  時   亦  將   此  捐   款  全   部  匯   寄  至   普  世   教  會  協   會  作  爲   救  助
     孟   加   拉  及   非  洲   飢  民   與  農   作  業   生   產  用   。
            若   要   效  法   基   督  ,  敎   會  就   必  須   將  其   資  源   分  享   與   他  人   。  作  爲  基  督
     徒  ,   我   們  應   如  銀   幣  之   兩   面   ,  一  面  表   示  我   們  的   權   利   ,  另  一  面  爲   我  們

     應   有   之  責   任   。  今  日  港   民  享   有   很  多   生  活   之   權  利   ,  我  實   不   應   忽   視   於
     生   活   安  定   中  與   別  人   分  享   之   責  任   。  本   會   感   謝   各   敎   會   ,  昼  校  及   該  會

      圏  體   熱  烈   響  應   本  會   發  起   之  救   飢   運  動   ?  並  對  各   信  徒  支   持  及   慷  慨   奉  獻
     金   錢   致  衷   心  謝   意   。



     對    差   派   傳   教    士   及   海    外   經   濟   支    持   延   緩    與   暫   停    之   意   見
            —   九  七   四   每  普   世  教  會   協  倉   及  亞   洲  基   督  教   議  會  聯   合  於   本  港   主  辧

     —     —     「  亞  洲  敎   會  互  助   諮  商   會  議  」   。孩 會議結果建議亞洲各教會及 協 進 會
     積   極  實   行  延   緩  接   受  傳   教  士   及  暫   停  接   納  海  外   經  費   以  求  達   到  自   主  之   目
     的   。  本   會  執   行   委  員   會  曾   就  此   建  議   作  出   討   論  ,  並  通   過   以  下   立   場  :

            ( 1 ) 年  來  香  港  基  督   教  協   進  會   在   行  政   ,  政  策   釐  訂   及  事  工   指  導   方  面
                實 際    上  已   走   上  自   立  之   途  。  至   於   財  政   方  面   ,  協  進  會   百  分   之  八

                十  一   經  費   來   自  本   港  資   源  。  故   此  在   海  外  經   費  趨   於  日   漸  減  少   之
                情  况   下   ,  延  緩   經  濟   及  人   才  問   題  對  協   進  會   之  關   係  而  言   已  非   重
                要   。

            ⑵   本  會   認  爲   事  工   經   費  方   面  亦   應  有   自  立   之  託   負   ,  然  本  會   考  慮   到
                若  要   立  卽   實  行   暫  停   接   納   外   來   經   費   之   資  助   ,  多   項  有  意   義  之
                事   工   將   卽   受   影   響 以  致  結  束   。  故   此  ,   目  前   若  立  刻   暫  停   接  納   事

                工  助   款   ,  實  屬   不  切   實   際  之   擧  。  本   會  深  信   施  與   受  之   同  等  責   任
                。  過   去  本   港  敎   會  曾   接  受   多  方   外  來   之  資   助   ,  但  時  至   今  日   在  施

                與  方   面  本   港  教   會  已   漸  有   託   負  ,  特   別  在  捐   款  予   港  外   緊  急  救   助
                事  工   上   ,  更  見   關  注   良   多  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
   8   9   10   11   12   13   14   15   16   17   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