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 - Preservation for the Documentation of Chinese Christianity
P. 5

二 、政 制 的 演 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會執行委員會於六月廿二日開會時,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決議致函各會員堂會及敎會機構 ,一方面鼓勵

                 當前香港人正面臨政制檢討的重要關頭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們組織聚會討論綠皮書,並將討論所得的意
             過去一年,本港的傳播媒介對於政制發展的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見及立塲向民意滙集處反映,及多爲香港前途
             導無日無之,而市民亦越來越感到政制改革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社會整體發展代禱。此 外 ,更歡迎他們就政
             重要性。五月廿七日,政 府 正 式 發 表 《_ 九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問題踴躍投稿本會月刊《信息》 。這些決議
             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》 ,徵詢民意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都有積極一面的意義。

             這是一份頗爲繁複的文件,市民大衆不易完全
             掌 握 ,但在鍺綜複雜的問題中,最受注目的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宗敎自由」亦在過去ー年成爲敎會內外
             有關立法局直接選擧的問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士關注的課題。主要爭論的地方,不在於九
                 經過不少的爭論,現時已經越來越少人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後信徒有沒有信仰的自由 ,而在於表達信仰

             反對推行 「直選」 ,餘下最具爭論性的問題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方式和範疇 。傳 統 上 ,香港敎會不單顧及個
             是何時開始在立法局引進部份直選議席。主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靈魂的得救,而且勤於爲有需要的人提供各
             的選擇有兩個 :八八年或九零年以後 。支持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類型的社會服務,包括敎育、醫 療 、社會工作

             八年開始有直選的,認爲本港政制的改革已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 等 。近 年 來 ,更有新興的基督徒羣體出現,
             自八二年區議會誕生時開始了,並按照八四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積 極 關 社 ,如針對公共政策的釐訂,不單只提
             白皮書所訂定的方向循序漸進,因此沒有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 批 評 ,並且多方與其他民間團體聯手,爲市
             在這個時候突然停下來。更何况 ,根據中英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大衆的福祉而努力。這種做法大槪引起當權

             合聲 明 ,香港於九七年時便會有一個高度自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的關注和不滿,有人更因而提出「政敎分離」
             的 政 制 出 現 。政治事務是需要邊做邊學 的 ,                     的 理 論 。可是敎會關心社會事務,純粹出於對

             如果八八年還不開始有「直 選 」 ,香港人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民大衆的關懷,自舊約時代已有。敎會不是
             沒有足夠時間去學習如何在九七年後運用聲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個 政 黨 ,因此不會因爭奪政治力量而對政府
             所承諾的高度自治權。至於反對八八進行直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成任何威脅。但敎會是一個羣體,與其他社
             的 人 士 ,主要是因爲相信政制改革應與基本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團體一樣,都應具有參與政治的權利。至於
             銜接 。基本法要到八九年才定稿,九零年才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敎會是否運用是項權利,則屬敎會的內部決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政府不應越姐代庖。
             佈 ,因 此 ,任何政制改革均應等到九零年後才
             開 始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、  本  會  角  色

                 敎會在這方面有什麼反應呢 ?ー如市民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過 去 一 年 ,協進會在多方面有重大的改變。
             衆 ,大多數的信徒都屬於沉默的 大 多 數 ,對本
             港的政制檢討和發展提不起興趣,或採取 「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.由於資源的短缺,本會決定盡可能停止
             可奈何」 的 態 度 。可幸的是,越來越多牧者和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供長期性的直接服務,而多做思想領域的倡
             信徒基於政治的分析、和信仰的催逼,不單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導 工 夫 。爲 此 ,本會直屬的傳搢中心,於一九
             楚表明自己的立塲,並且盡力促使其他基督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七年四月一日正式移交香港基督敎服務處管
             投入關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 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   1   2   3   4   5   6   7   8   9   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