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 - Preservation for the Documentation of Chinese Christian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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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 ,這 是 香 港 歷 史 中 重 大 的 轉 變 。回顧過往一 二'港 府 政 制 發 展
年 ,本 會 代 表 着 衆 敎 會 ,嘗 試 回 應 轉 變 中 的 香 去 年 七 月 及 十 一 月 ,港 府 先 後 發 表 代 議 政
港 之 各 種 需 要 。 制 綠 皮 書 及 白 皮 書 ,反 映 政 府 有 意 逐 步 開 放 立
本 會 深 信 ,若 要 此 轉 變 成 功 及 富 有 意 義 , '/去 局 ’建 立 更 民 主 的 代 議 政 制 。目 前 ,立法 局
香 港 市 民 應 聯 同 香 港 政 府 ,在 以 下 六 方 面 共 同 的 成 員 ,不 論 官 守 或 非 官 守 議 員 ,均由港督委
努 力 :草 議 基 本 法 ,•建立眞正具代表性的政府 任 。到 今 年 九 月 ,包 括 所 有 區 議 員 、市政局議
,• 培 育 精 明 、負 責 的 政 治 領 袖 ;向廣大市民提 員 及 區 域 議 局 成 員 所 組 成 之 「選 擧 團 」 ,將選
供 公 民 敎 育 ,• 增 進 香 港 與 中 國 之 了 解 及 含 作 ; 出 十 二 位 代 表 進 入 立 法 局 ;此 外 ,再 由 九 個 「
爭 取 國 際 上 的 支 持 。 功 能 團 體 」 中 選 出 十 二 位 爲 立 法 局 議 員 。除了
現 在 讓 我 闡 釋 一 下 這 六 個 影 響 香 港 前 途 之 這 廿 四 位 民 選 議 員 外 ,仍 須 委 任 廿 二 位 非 官 守
因 素 ,並 簡 略 報 吿 本 會 所 作 出 之 相 應 行 動 。 議 員 ,及 十 位 官 守 議 員 。港 督 仍 担 任 立 法 局 主
一 、基本法的草議 席 ,且 有 解 散 立 法 局 的 權 力 。至 於 代 議 政 制 下
基 本 法 是 一 A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以 後 ,指引 一 步 之 發 展 ,包 括 是 否 推 行 直 接 選 擧 ,將待八
香 港 運 作 之 小 憲 章 。中 國 政 府 在 四 月 十 日 的 人 七 年 檢 討 時 再 行 決 定 。
大 會 議 通 過 展 開 籌 備 工 作 ,在 六 月 份 將 成 立 一 本 會 認 爲 ,若 要 一 九 九 七 年 後 「港 人 治 a
包 括 內 地 和 香 港 成 員 的 「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」 」 能 夠 成 功 ,現 階 段 便 須 有 計 劃 地 推 行 政 制 改
,此 「草 委 會 」 將 以 數 年 時 間 去 完 成 草 議 工 作 革 。此 外 ,爲 了 讓 市 民 能 有 效 地 參 與 政 府 事 務
,• 而 另 一 「基 本 法 諮 詢 委 員 會 」 稍 後 亦 將 在 港 ,並 且 組 成 一 具 代 表 性 、有 效 能 的 政 府 , 「直
成 立 ,因 此 香 港 人 會 有 充 份 的 機 會 去 表 達 意 見 接 選 擧 」 是 必 須 的 。爲 此 ,本 會 之 「公共政策
° 基 本 法 大 致 包 括 五 部 份 :⑴ 序 言 ;⑵特别 委 員 會 」 對 政 府 今 秋 所 推 行 的 「間 接 選 擧 」 ,
行 政 區 與 北 京 的 關 係 ,特 别 是 權 力 之 限 制 及 劃 尤 其 是 以 「功 能 團 體 」 方 式 的 選 擧 方 法 ,皆作
分 ⑶ 政 治 架 構 及 政 制 ;()公 民 權 利 與 責 任 ;() 出 不 少 批 評 。其 實 ,政 府 內 部 亦 極 需 全 面 的 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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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關 解 釋 及 修 訂 之 問 題 。 治 改 革 ,以 組 成 一 更 開 放 、去 除 官 僚 作 風 ,較
基 本 法 之 大 部 份 詳 情 已 在 「協 議 」 中列明 易 爲 市 民 所 接 受 的 政 府 。政 府 在 議 訂 政 策 時 ,
,所 以 ,主 要 的 草 議 工 作 ,是 把 那 些 內 容 轉 化 也 當 照 顧 到 普 羅 大 衆 之 需 要 ,對 民 生 的 影 響 ,
爲 法 律 字 眼 。不 過 ,仍 有 幾 點 內 容 須 要 進 一 步 同 時 更 要 重 視 社 會 公 義 。
澄 淸 ;尤 其 是 第 ⑵ 部 份 : 「包 括 駐 軍 」 的問題 公 共 政 策 委 員 會 亦 計 劃 在 政 府 八 七 年 之 代
; 及 第 (5)部 份 :有 關 「誰」 及 ^ 如 何 」 的問題 議 政 制 檢 討 中 ,積 極 提 出 意 見 。同 時 ,本會現
,• 以 及 在 第 ⑶ 部 份 :聯 含 聲 明 的 附 件 _第 一 段 正 計 劃 組 成 考 察 團 ,前 往 外 地 研 習 其 他 國 家 的
淸 楚 說 明 司 法 獨 立 ,及 法 制 維 持 不 變 (關連英 憲 法 、政 府 的 運 作 、政 制 模 式 及 公 民 敎 育 的 推
行 等 ;讓 香 港 敎 會 在 參 與 塑 造 香 港 未 來 時 ,有
國 的 除 外 ) ,同 時 ,也 淸 楚 顯 示 行 政 機 構 該 向
民 選 的 立 法 機 構 負 責 ,• 但 是 ’該 行 政 機 關 如 何 更 具 體 的 指 引 和 貢 獻 。
組 成 ,形 式 爲 何 則 未 有 提 及 。總 言 之 ’香港人 三 、政治領袖
若 希 望 享 有 自 由 ,及 具 有 高 度 的 參 與 機 會 ’仍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,英 國 終 止 在 香 港 之 殖 民
有 待 我 們 的 努 力 。 地 統 治 後 ,中 國 答 允 不 會 派 人 到 港 接 管 香 港 ;
因 此 ,治 理 香 港 的 責 任 ,將 由 香 港 人 自 己 去 承
在 信 任 中 國 領 導 層 之 誠 意 ’並在不妨礙中
國 利 益 之 前 題 底 下 ,香 港 人 可 以 在 草 議 基 本 法 担 。我 們 還 有 十 二 年 時 間 可 作 好 準 備 ,必須在
長 久 以 來 政 治 冷 感 的 社 會 中 ,培 育 出 一 羣 成 熟
方 面 ,作 出 重 大 的 貢 獻 。
基 本 法 對 香 港 的 未 來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’有見 的 政 治 領 袖 。
今 年 三 月 的 區 議 會 選 擧 ,反 應 比 預 料 爲 佳
及 此 ,基 督 敎 協 進 會 早 於 去 年 底 ’醞 釀 組 成 一
具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架 構 — 「香 港 基 督 敎 會 關 ; 而 近 數 月 來 ,亦 有 不 少 論 政 、參 政 團 體 冒 出
注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」 。該 委 員 會 雖 獨 立 於 本 會 外 ,整 個 香 港 邁 向 政 治 化 ,各 方 面 積 極 的 反 應 ,
,然 而 ,本 會 將 盡 力 提 供 所 需 的 支 援 ,並且在 實 令 人 鼓 舞 。它 們 替 不 少 香 港 人 提 供 了 寶 貴 的
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通 過 部 份 時 間 借 出 本 會 的 一 機 會 ,可 從 中 吸 取 作 政 治 領 袖 之 經 驗 。
位 執 行 幹 事 及 律 師 以 協 助 有 關 事 工 的 推 行 ’讓 本 會 職 員 現 時 亦 經 常 與 各 政 治 團 體 保 持 接
香 港 的 信 徒 ,更 有 效 的 就 基 本 法 草 議 提 出 意 見 觸 及 交 流 。同 時 ,本 會 亦 聯 絡 各 基 督 徒 區 議 員
,參 與 塑 造 香 港 的 未 來 。 ,透 過 荼 叙 ,座 談 會 等 ,加 强 彼 此 間 的 了 解 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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