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Preservation for the Documentation of Chinese Christian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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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7 - 0 8 年 度 發 表 聲 明
香 港 基 督 教 協 進 會 社 會 公 義 與 民 生 關 注 委 員 會
對 《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五 號 報 告 》 的 回 應 建 議
本會作為一個基督教聯合組織,我們的基本信念是:上主創造人類是生而平等,並賦予每一個人
享有權利和義務,共同管理大地。我們一直堅持,香港政制發展的基本原則應是加快民主步伐及擴大
民主空間。然而我們也認同《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吿》的原則考慮,需要尊重及遵守人大委員
會於2004年4月26日作出的《決定》的有關規定,本委員會也支持應有計劃而實質地朝著最終普選目標
邁 ’所以對於報吿書完全沒有提及任何提到普選的方向、時間表、步驟及程序,深感遺憾。本委員會
認 為 ,香港應該在不遲於2012年以前儘快邁向全面普選,這是合乎香港利益,可以讓市民大眾有最大
的空間及最多的機會參與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,而沒有違反人大委員會作出的《決定》的有關規
定 ,所以第五號報吿書必須加入具體的普選時間表。
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方面,本委員會認為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至約1,600人 ,在未有普選情況下增
幅尚可接受;我們支持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中,包括所有民選的區議會議員,但反對委任區議員成為
選舉委員會成員,因為他們皆由行長官委任,而同時成為可以選舉行政長官的成員,實有違選舉制度
的公平與正義原則。此 外 ,本委員會認為,提名人數應調低至每100名委員可提名一位候選人,同時
也把提名人上限為120名 委 員 ,免至出現過去至終只有一位提名人的不健康現象,給予市民一種壟斷
性的印象,有損行政長官的認受性(legitimacy) 。選舉委員會中功能組別的組成人士,應以個人為優先
考 慮 ,如需必要也應少考慮由團體組成。本委員會建議以2012年為目標,儘快以普選形式選舉行政長
官 ,而提名委員會產生辦法與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相同。
立法會選舉方法方面’本委員會支持沿用第二屆安排,議席人數維持60席 ,而不同意報吿書建議
增至70席 。功能組別的組成人士,應以個人為優先考慮,如需必要也應少考慮由團體組成。本委員會
建議於2012年全面取消功能組別,全部議席由直選舉產生。此 外 ,立法會及區議會地區直選議席方面
取消比例代表制,改為多議席多票制。
最 後 ,本委員會認為,政制改革的範圍不應只局限於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選舉方法,也應即時開
始全面地研究政制發展的配套及其它範圍,如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、問責制的成效、諮詢組織的代
表性和區議會的職權等,香港的政制發展才可以有更全面及健康的發展。